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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河北省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制造示范(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6日    来源:装备工业处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经发局:

为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加快推进制造业智能化转型,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2号)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将2017年河北省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制造示范(园)区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的重点方向

(一)数字化车间。车间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集成、分析,以及产品制造过程的可视化管理,信息能够贯穿于设计、制造、质量、物流等环节,实现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不良产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增长性。

(二)智能制造示范(园)区。推进智能制造服务平台,落实智能制造以及协同创新、协同制造示范项目,加强智能制造创新示范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培育智能装备制造商、成套设备提供商和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等方面,加快园区信息网络、平台、标准等智能制造发展基础建设,针对智能制造发展短板,推进核心技术装备、系统解决方案等关键领域突破,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完善智能制造发展环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数字化车间须为已开工在建项目。由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申报项目。联合体的全部成员单位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签署合作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组织方式和运行机制、成员单位责权利、承担新模式应用项目的实施方案和任务分工、联合体长期发展计划等。

2.申报的数字化车间项目重点支持核心智能制造装备在数字化车间的推广应用,满足产品设计、工艺、制造、检测、物流等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智能化要求。项目考核指标如下:综合指标:生产效率提高5%以上,运营成本降低10%以上,产品研制周期缩短10%以上,产品不良品率降低5%以上,能源利用率提高5%以上。技术指标:离散型智能制造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数字化建模;车间互联互通网络架构与信息模型,产品数字化三维设计与工艺仿真,建立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制造过程现场数据采集与可视化,现场数据与生产管理软件实现信息集成,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高效协同与集成,数据分析与优化。流程型智能制造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数字化建模,工厂互联互通网络架构与信息模型,生产工艺仿真与优化,生产流程实时数据采集与可视化,现场数据与生产管理软件实现信息集成,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与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实现协同与集成。专利、软件著作权:申请1项以上发明专利,登记1项以上软件著作权。安全可控核心智能制造装备:提高智能制造所需“短板装备”创新应用水平,项目中至少采用3种以上核心智能制造装备的创新应用,核心智能制造装备如下所示:

①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数控双主轴车铣磨复合加工机床;高速高效精密五轴加工中心;复杂结构件机器人数控加工中心;螺旋内齿圈拉床;高效高精数控蜗杆砂轮磨齿机;蒙皮镜像铣数控装备;高效率、低重量、长期免维护的系列化减速器;高功率大力矩直驱及盘式中空电机;高性能多关节伺服控制器;6-500kg级系列化点焊、弧焊、激光及复合焊接机器人;关节型喷涂机器人;切割、打磨抛光、钻孔攻丝、铣削加工机器人;缝制机械、家电等行业专用机器人;精密及重载装配机器人;六轴关节型、平面关节(SCARA)型搬运机器人;在线测量及质量监控机器人;洁净及防爆环境特种工业机器人;具备人机协调、自然交互、自主学习功能的新一代工业机器人。

②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机器人用位置、力矩、触觉传感器;高性能光纤传感器、微机电系统(MEMS)传感器、多传感器元件芯片集成的MCO芯片、视觉传感器及智能测量仪表、电子标签、条码等采集系统装备;分散式控制系统(DCS)、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数据采集系统(SCADA)、高性能高可靠嵌入式控制系统装备;高端调速装置、伺服系统、液压与气动系统等传动系统装备。

③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数字化非接触精密测量、在线无损检测系统装备;可视化柔性装配装备;激光跟踪测量、柔性可重构工装的对接与装配装备;智能化高效率强度及疲劳寿命测试与分析装备;设备全生命周期健康检测诊断装备;基于大数据的在线故障诊断与分析装备;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专用工艺装备。

④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轻型高速堆垛机;超高超重型堆垛机;高速智能分拣机;智能多层穿梭车;智能化高密度存储穿梭板;高速托盘输送机;高参数自动化立体仓库;高速大容量输送与分拣成套装备、车间物流智能化成套装备。

项目应在2019年12月底前竣工,且须具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的核心技术,技术指标满足以上要求,并在竣工验收前完成有关主管部门对知识产权的正式受理。

申报智能制造示范(园)区须为省级以上开发区、产业园区。

三、具体程序

各设区市推荐数字化车间项目不多于20个,定州、辛集市推荐数字化车间项目不多于10个(已获国家、省级支持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各市推荐智能制造示范(园)区不限数额。经各市初审后,于2017年11月28日前向省工信厅提出项目申请,一式3份及电子版,并按照申报书要求,按顺序提供相关材料并装订成册。

附件:1.河北省智能制造示范园区申报书.doc   2.河北省数字化车间项目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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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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