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目标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6日 来源: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安排,请你们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122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第9号令)、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等产业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区发展现状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求等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十二五”期间炼铁等10个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淘汰重点落后产品的目标和分年度计划安排,于9月25日前填报分年度表(见附表)反馈我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一、炼铁炼钢
淘汰标准:
“十二五”期间钢铁行业重点推进的淘汰落后产能工艺装备和产品是: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
二、有色金属(含黄金)
淘汰标准:
1、电解铝
(1)电解铝自焙槽;
(2)80千安及以下电解铝预焙槽 ;
(3)80千安以上、100千安及以下电解铝预焙槽;
(4)4吨以下反射炉再生铝生产工艺及设备;
(5)直接燃煤反射炉再生铝生产工艺及设备。
2、铜冶炼
(1)密闭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2)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再生铜焚烧工艺及设备;
(3)50吨以下传统固定式反射炉再生铜生产工艺及设备 (2012年)。
(4)直接燃煤反射炉再生铜生产工艺及设备。
3、铅冶炼
(1)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
(2)未配套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
(3)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2012年);
(4)直接燃煤反射炉再生铅生产工艺及设备;
(5)坩埚炉再生铅生产工艺及设备。
4、锌冶炼
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单日单罐产量8吨以下)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
5、黄金
(1)混汞提金工艺;
(2)小氰化池浸工艺、小冶炼提金工艺;
(3)无环保措施的提取线路板中金、银、钯等贵重金属的简易酸浸工艺。
三、稀土
(一)淘汰标准
1、矿山开采
(1)矿石处理量50万吨/年以下的轻稀土矿山开发项目,1500吨(REO)/年以下的离子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2013年);
(2)独居石等具有放射性的稀土单一矿种开发生产项目;
(3)离子型稀土矿堆浸和池浸工艺。
2、冶炼分离
(1)规模低于2000吨(REO)/年的混合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设施 (2013年);
(2)规模低于2000吨(REO)/年的氟碳铈矿冶炼分离生产设施(2013年);
(3)规模低于1500吨(REO)/年的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设施 (2013年);
(4)氨皂化稀土萃取分离工艺。
3、金属冶炼
(1)湿法生产电解用氟化稀土生产工艺;
(2)稀土氯化物电解制备金属工艺;
(3)1500吨/年以下、电流效率低于85%的稀土金属冶炼工艺装备(重稀土金属冶炼装置除外)。
四、水泥玻璃
淘汰标准:
1、水泥
(1)窑径3.0米以下的机械化立窑生产线、水泥干法中空余热发电窑(2012年);
(2)干法中空窑生产线(生产高铝水泥等特种水泥的除外)、水泥湿法窑生产线(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的除外);
(3)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和西部省份的边远地区的除外)(2012年);
2、玻璃
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
联系人:杨秀军(钢铁、有色、稀土)
韩 熠(水泥、玻璃)
联系电话:0311-87800817
电子邮箱:ycl@ii.gov.cn
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如淘汰期限为“2012年”是指最迟应于2012年底前淘汰,其余类推;未标淘汰期限的条目为已过淘汰期限应立即淘汰。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来源:原材料工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