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工业处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3日 来源:
(一)负责全省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装备制造业管理工作;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装备(智能制造)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推进智能制造发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负责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四)提出装备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意见;
(五)负责装备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分析;
(六)承办需国家和省平衡建设条件的装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七)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
(八)承担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